买来面包有过期 经调解终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 朱许龙 通讯员 王伟宏 何晓明)紫金县的李先生花40 元钱从面包店买回一些面包,回到家里发现部分面包已经过期,与面包店理论未果,后经过消委会协调,终于获得面包店的赔偿。
日前,家住紫金县城的李先生,在某品牌面包店购买了40 元的面包,回家后打开包装细看发现,有部分面包已经过期。随后,李先生到该面包店讨说法,双方几经协商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李先生于是就此事向紫金县消委会投诉。紫金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面包店检查,发现该面包店确实存在有生产日期不清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面包,执法人员责令其下架接受调查处理。经过协商后,该面包店向李先生道歉,并按面包价格的10 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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