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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份食品规范性文件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春燕)记者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获悉,9 月1 日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和《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服务业,对确保百姓饮食安全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管理员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概念、具备的条件、分类设置要求、主要职责、培训考核发证程序等。我市将按照此办法重点对管理员进行培训管理和定期考核。

      管理员的考核按办法采取扣分制,一年内累计扣满10 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按高、中、初级三个级别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30 学时、20 学时、15 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按级别应当分别不少于12 学时、8 学时和4 学时。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而我市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认定仍待省认定中。办法中还明确了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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