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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临时牌照为由拒赔事故车辆

     本报讯(记者 郑婷影 实习记者 游雪莹)新车未取得正式牌照前按规定办理了临时牌照,不料在此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对爱车心疼之余,还接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近日,家住新市区的郑先生面临着这样买了“保险”不“保险” 的尴尬境地,这件事整整折腾了半年仍未解决。

      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 月,他买了一辆进口宝马车,当即办理了临时车牌,并在永安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车险,并附加了进口配件险。10 月份,宝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来到了事故现场,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随后车子送往广州维修至今年2 月份,总共花费近10 万元。谁料,当郑先生拿着修理发票及事故认定书等证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时竟遭拒,理由是车子出事故时上的是临时牌照。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保险公司坚持只能按照国产配件的价位进行赔付,无奈之下,郑先生于今年4 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当庭做出判决,认定郑先生车险有效,修车费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对郑先生的修车费进行全额赔付。官司结束了,保险公司却不履行法院判决,郑先生等了3 个月等来了保险公司上诉的消息,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无奈至极,郑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随后,记者联系了永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就此事他们已于8 月1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该说的话我们会在法院说的。”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正显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邓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站不住脚,“车祸时车辆虽未上正式车牌,但临时车牌亦是经交警部门登记下发的,只要被保险车辆的损坏发生在商业汽车保险生效时间内,而在保险合同中没有关于被保险车辆未领取正式牌号码前不予理赔的条款,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就应按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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