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持刀抢赌资致人受伤获刑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叶小燕 刘惠频)玩游戏输钱后心里不服,李某拿起游戏室水果刀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造成在游戏室上班的欧某轻伤。昨日,记者获悉:源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公安机关查明,去年11 月 24 日,李某窜到市区一电子游戏室玩“奔驰”、“宝马”(一种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在该游戏室上班的被害人欧某负责帮李某上游戏分。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李某输掉共计人民币12700 元,后实际支付 11000 元。一万多元几个小时就输光了,李某心里不服,认为游戏室骗赌,便从该游戏室洗手间的纸箱上拿起一把水果刀挂在欧某脖子上,威胁欧某将自己输掉的赌资还回来,导致欧某在抢刀过程中右手被割成轻伤,李某抢回自己的赌资11000元后逃离现场。
负责此案的法官指出:李某所谓玩游戏实际上是参与赌博。在赌输后,以游戏室骗人为借口,强行抢回自己赌资的行为,表面上具有抢劫犯罪的行为特征。但鉴于赌博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且李某在本案中抢劫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是抢回自己赌博输掉的钱。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因此,李某抢劫赌资导致他人轻伤的行为,源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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