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实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责任追究制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近日,市教育部门通报:进入夏季以来,全市共发生师生溺水事故10 起,溺亡或失踪的师生共18 人。针对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实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责任追究制。
根据事故特点分析,市教育局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会议指出,学生溺水事故的频发,集中反映和暴露了各学校、家庭在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较淡薄,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安全防范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为此,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实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认真排查校园周边水域,在危险水域醒目处设置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提示语。对学生开展溺水警示教育,要侧重教育、引导学生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同时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为加强教育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日前还印发《关于加强教育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确保校方责任保险达到应保尽保,不断完善校园事故保险产品体系,从2011 至2012 学年开始,我市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推行无过失责任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同时,统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积极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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