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城网民热议个人所得税新规
从9 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实施新规,起征点调整到3500 元。那么,8 月工资9 月发该按什么标准征收个税?针对新个税法实施后出现的“8 月工资9 月发”两种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9 月份发放工资、薪金,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都按新的个税标准执行,如一个月内发放两次工资,应合并计税。日前,有网友将该消息转发到河源各大论坛后,引来众多网友跟帖回应。
9月所得适用新规
7日,针对新个税法实施后出现的“8月工资9月发”两种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9月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9 月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 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 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声明非常及时
cpa7070:产生歧义的原因是对“实际取得”这四个字理解不同,到底是按照取得工资的所属期还是发放时间。其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得很清楚,怕就怕税务部门认为是应该按照所属期,即不管什么时间发放,只要是8月提供的劳务而取得的工资就按旧规,9 月提供的劳务而取得的工资才按新规,这样就无所谓扣税标准不同了。
期盼:关键还是个税软件升级的问题,如果在软件升级前已经按老税法扣完税了,该怎么办?因为是软件自动扣除的。税务部门在这点上应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好的政策一定要办好,这是一个让千百万劳动人民受益的民心举措,不能因为人为操作上或不严谨的工作中让百姓对政策实施失去信心。
huangtao:税务总局这一声明非常及时,希望其他相关部门在出台新政策时,能像税务总局这样,在执行阶段出现争议或模棱两可的界定标准时,及时作出明确的指导。
大江大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机会不平等是深层次的原因,而收入不平等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相信问题会向好的放心发展,相信国家的税务政策。
记者 朱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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