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房不成 中介不退定金 网友发帖泄愤
近日,我市各大网络论坛惊现“河源市某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是一个黑店大骗子”的帖子,称顾客买房不成,房产中介却不退还购买定金。市某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澄清,2 万元购买定金已退还给客户,并强调“按程序该款确实不予退还”。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房产中介不退还定金已成行业 “潜规则”。
收据注明不退还
据网帖描述,该顾客买房未成功,但是房产中介却不退还购买定金,“就是以这张收据作为依据”。发帖人介绍,自己并非是事件主角,转帖出于同情心,只是想“将其丑行告知天下河源人,千万不要去这种垃圾中介公司买房子。”
记者在该收款收据中发现,该名谭姓顾客于9 月5 日给该中介缴纳了2 万元的购买定金,并立下了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不得退还” 字样,并在收据左下方附加“款项到账后收据才正式生效”和“若是收楼款或定金,在交易完成后,本收据自动作废”条款。
网友表示,去中介买房还是要光顾那些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的地产公司,认为小公司没有安全保障。
退款实属破例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新风路的该中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但他们已于9 月9 日将2 万元的购买定金退还给顾客,并在网上发帖澄清,希望市民不要误解。该名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协议,但是顾客缴纳的购买定金不同于诚意金,由于已移交给业主,按照程序不予退还,只是顾及到是熟客,再加上另有客人也看中了此房,才破例将定金返还。记者发现店内墙上挂着的房地产交易流程表,其中有关定金的相关条款并未提及是否退还的问题,而在短短10 分钟内,就不断有客户电话约谈业务员看房卖房等,“生意也并未受影响”。
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当事人,望其提供联系方式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方便透露顾客信息为由予以拒绝,关于谭先生购买的房子,也只说明是位于市区某商业旺地地段,属于自建房,共90 多平方米,共要20 多万元,目前业主还未拿到房产证,暂不需要首付。
不应中介说了算
顾客向房产中介缴纳定金后,是否意味反悔不买房就拿不回钱?记者昨日走访市区新风路和长安路数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均被告知顾客交了购买定金后,要是反悔不买房,中介一般都不会退钱,此规定已成行业潜规则。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的黄爱民律师,他表示,顾客能不能拿回购买定金,并不是完全由房地产中介说了算, “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在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收据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 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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