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可申请减免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近日,我市对市区困难家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减免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记者了解到,在市区规划区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可申请减免居民用水类的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对在河源市区规划区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或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市区居民,可申请减免居民用水类的污水处理费。减免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符合减免污水处理费条件的市区居民户,可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减免申请,经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给予减免并向社会公示。经过审批后,由市环境保护局向相关供水企业提供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用水居民户名单;各供水企业凭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减免居民户名单予以减免,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如违规减免,减免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
已办理减免污水处理费的市区居民户一年一审,即从批准减免当月起超过一年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续办减免手续必须在满一年时限的前1 个月提出重新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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