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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28万低收入者获临时价格补贴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9 月15 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将从9 月份开始向27.83 万名低收入群众发放每月10 至15 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

      根据规定,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分为三类:CPI 同比上涨连续3 个月超过3%(含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 个月超过7% (含7%),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 个月超过7% (含7%)。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市物价局局长黎志强表示,我市CPI 自今年3 月起持续高位运行,已完全具备启动机制的条件,因而决定从今年9 月份开始向低收入群众发放补贴。

      价格补贴的对象暂定为粤价〔2011〕38 号文规定的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对象人数278372 人,其中,城乡低保户31615 人,优抚对象17974 人,农村五保户及低保户228783 人。补贴标准为优抚对象和城镇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5 元,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0 元。据测算,机制启动后我市每月需补贴资金303 万余元。

     补贴资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市、县区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市一级将适当给予县一级补贴。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三种情形消失持续3 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低于临界点,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去年我市也曾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次建立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其中一个意义是为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机制从今年9 月1 日起试行2年。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thread-2578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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