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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锦文)自去年起,我市先后两次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日前,我市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10 万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人士前日告诉记者,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每年每人只需缴费120 元或者60 元,一年最多就可报销10 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 周岁的居民)以及18 周岁以上的中学、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成年人120 元/ 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 60 元/年/人。另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相关特困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和医疗救助金负担。

      据介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有一定的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是250 元,二级医院是350 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 元,市外住院是1000 元。各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另外,连续参保的居民,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再增加3%,即连续参保的居民从第二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为68%,这比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医疗费用报销 65%要高3 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此项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市民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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