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交公司达成和解 朱明建获道歉与补偿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今年7 月在东莞因要求优惠乘车被拒而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的和平人朱明建,前天与公交公司达成和解,公交公司向其口头道歉并支付3000 元补偿款。
诉讼期间,朱明建得知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动撰写“万言书”,建议应增加残疾人公交优惠和文体娱乐场所免费开放两项内容。建议得到认可,新《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明确非莞籍残疾人在就业、公交乘车优惠、优先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截至目前,朱明建已成功地在广州与东莞为残障人士争得了优惠乘车权。接下来,他计划继续在珠海、惠州、中山等城市开展为残疾人争取优惠乘车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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