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家车乘客将手伸出车窗外被摩托车刮伤引发纠纷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记者前日接到市民邓先生的报料,称他本月3 日在市区正常驾驶摩托车时,不料前方行驶的私家车内一人突然将手伸出车窗外,致使摩托车头擦伤了对方的手,对方要求他赔偿医药费500元。
邓先生告诉记者,当晚9 时左右,他骑摩托车回家行至新江路时准备超车,谁知被超车辆的窗内突然伸出一只手,摩托车车头将对方的手刮伤。对方的驾驶员下车拉着不让他走,要求去医院拍片子。由于邓先生没有带钱,车主只得留下他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与住址。4 日下午,邓先生接到了私家车主的电话,称他们到医院检查花费了500 多元,这费用需要他来出。但邓先生认为主要责任不在于他,没有答应赔偿。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私家车乘客违反了“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规定,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另外驾驶员未做到提醒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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