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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走亲戚一万元构成盗窃罪 检察院“治病救人”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李冰)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处理问题上,东源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

      今年7月30 日,16岁的李某将姑姑房间一万元钱偷走并挥霍一空。李某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盗窃罪,但东源县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对其进行帮教。在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东源县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责人对李某进行帮教,希望李某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对社会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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