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撞倒路过摩托车 的哥未按规停车也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昨日上午,出租车司机熊先生向记者致电称,其搭载两名乘客在市区东升路下车时,因乘客急忙开门下车,导致车门撞倒了过往的摩托车。而就责任谁承担问题,双方意见不合。
“谁开车门撞人,谁承担赔偿责任。”熊先生认为。当天上午10 时许,熊先生从兴源东路搭载两名中年妇女前往东埔东升路。临近目的地时,车后座乘客就喊停车。由于东升路两侧停放着许多车辆,熊先生便停在了道路的侧边,准备让乘客下车。但没想到两名乘客没察看后方车辆情况就匆忙下车,只听“砰”的一声响,车门将一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给撞倒了。青年虽未受重伤,但手脚仍出现了破皮出血,摩托车也有损坏。事故发生后,青年称,虽然开车门撞人的是乘客,但是出租车司机未按指定位置停靠下客,应承担一定责任。熊先生对此认为,开车门伤人的是乘客,自己没有责任,况且他的车也有损坏,乘客应当赔偿。后经协商,被撞青年获赔400 元,乘客支付了250 元,熊先生付了150 元。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出租车未在下客区停车有过错,司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此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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