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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猎枪在公路上行走挨民警控制但未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陈漫秀 邓文明)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但检察机关不予逮捕。昨日,龙川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邝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10月27日下午4时45分,龙川民警在经过上坪镇鸡公石路段时,发现邝某持火药枪在公路上行走,便将其控制,并收缴了枪支。邝某被抓后,该村几十户群众联合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经龙川检察机关调查,邝某现独自留守在农村的家中,所持的猎枪是已故的父亲留下来的,并未发现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该院检委会对此案展开了讨论,最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邝某。该院办案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也要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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