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黑社会组织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源法宣)记者昨日从源城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一起受广大市民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对首犯黄×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对其余9 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罪判处并决定执行6 年至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 年7 月至2010 年9 月间,被告人黄×华纠集多人在市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平、张×华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欺压群众,为非作恶,对在市区生活和从事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控制,致使被侵害人不敢反抗,不敢要求赔偿,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市区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华、李×平、张×华等人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高利贷经营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市区及周边城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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