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对我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收费问题作出表态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针对部分车主反映我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收费过高的问题(本报2 月3 日、8日曾作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2/0208/article_23216.html),近日市物价局公开表态,相关行业协会定价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涉嫌垄断,属乱收费行为,目前,物价部门已经责令其纠正,并着手作进一步调查。
近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表示,行业协会并不具备制定价格标准的资质,指定的16 家定点维修厂也涉嫌行业垄断,对此,他们已经责令纠正,并将根据其态度采取相应行动。该负责人还称,今后,对于任何违反《物价法》行为,物价部门只要接到投诉,都将进行调查,查实的将依法作出处罚。
记者了解到,2009年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自律的意见》(粤价〔2009〕311 号文)明确指出,行业协会要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同时也不能限制或剥夺会员自主定价的权利,妨碍正当的价格竞争。
该负责人称,《意见》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利用优势地位和条件,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或者通过协议、决议、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牟取暴利和其他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以违反行规或维护行业利益为由,限制或剥夺会员自主定价的权利,阻挠、限制会员的正常经营活动,妨碍正当的价格竞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价格检查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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