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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原村支书骗取征地款被判贪污罪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紫法宣)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贪污一案,经紫金县法院审判,一审判决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接到群众举报宋某贪污一案后,市检察院反贪局对此进行初查发现,宋某有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犯罪嫌疑,市检察院于2011 年 5 月9 日以指定管辖的方式指定紫金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调查,宋某在2010 年8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被抽调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市高新区三期征地拆迁工作。2010 年11 月18 日,宋某得知埔前镇承包给谭某、位于埔前镇林中广梅汕铁路边的果园要被征收的信息后,为牟取利益,宋某从谭某手中以82 万元的价格将该果园转让过来。2011 年1 月,市高新区对该果园进行征收时,宋某利用参与协助征地的工作便利,在明知该果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埔前镇政府的情况下,仍虚构该果园部分土地属于其本人所有,并向市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谎称该果园土地权属问题其已经与埔前镇政府协商解决,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621753.6 元。

      近日,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紫金县法院认定宋某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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