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买糖忘付款被当小偷罚款 一网友“比窦娥还冤”
由于一时疏忽,在超市拿了一包奶糖忘记付款就离开了,竟被超市当成小偷要求罚款300 元。日前,网友“小小叶”的遭遇(详见: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4257&highlight=%C2%F2%CC%C7)得到民生论坛众网友的同情。
网友“小小叶”发帖说了自己在某超市的遭遇,“当时拿了一篮子的东西,到收银台前又拿了一包奶糖,40 克标价4.5 元。因为奶糖很小,就拿在手里,刷卡买单后,我忘记手里那包糖还没买单,就一同装进袋子里带走了。刚走几步,一名女工作人员叫住我,二话不说就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经理说要么报警,要么赔300 元。我怎么解释也不通,最后只好把卡里还有的一百多块给他们了。”该网友的遭遇引来一片同情声,“可怜的娃!”“那么傻,不用给钱的,报警也不怕。”
此外,众网友还人肉起超市名,纷纷表示“如果知道是哪家超市,集体不帮衬它。”
忘记付款,造成“ 不是偷的偷”,弄得自己有嘴说不清,消费者本身也有疏忽,但超市做出罚款的行为明显有错。从法律的角度说,超市作为企业单位,既无权设定处罚项目,也无权对顾客实施处罚。即使顾客确实盗窃商品,超市也应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更无权对顾客实施罚款。此事件中,单从一面之词,难以断定消费者是有意盗窃还是无意为之,但超市不给人一个辩解的机会便作出结论,不合法不合理的处理办法未免太过不尽人情,如此苛刻如此武断,难怪网友们要人肉,要围攻,要罢买了。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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