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矿10余吨案值235500元 3名被告被判入狱
本报讯(通讯员 钟仁安)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参与非法采矿的罗某贤、罗某娟和赖某文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 年5 月开始,罗某贤伙同他人,雇请罗某娟、赖某文在紫金县瓦溪镇上濑村竹径自然村山上非法开采稀土矿,截至当年8 月,共非法采挖稀土矿12.56 吨,案值 235500 元。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贤等3 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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