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将对491个“消防重点单位”实施严格管理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经市政府核准批示,全市确定491 个单位为2012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将对其实施严格消防管理。近日,市消防局对491 个单位进行公告,并公布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据公告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核准批示,确定491 个单位为2012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其中源城区159 个,东源县 69 个,龙川县73 个,紫金县73 个,连平县56 个,和平县61 个),列入重点管理范畴,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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