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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过期药品 回应买者时出语雷人“无碍治疗效果”

     本报讯(见习记者 曹志成)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在市区益民街某药店买到过期的穿心莲片。此外,其他市民也反映曾在这家药店买到过期药品,但当消费者发现并回到药店理论时,药店竟然辩称:过期不久的药品和有效期内的药品药效没区别,无碍治疗效果。

      接报后,记者来到该药店,买了一瓶穿心莲片,发现瓶身标记的生产日期已经模糊不清,于是询问店员:“该药是否已过期?”店员回答:“有么,应该没有的。”记者追问过期的药物也可以出售并服用吗?店员没有回应。而当记者要拿购物小票时,店员却称便宜的药品没有小票。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国家是禁止药店出售过期药品的,消费者可以据此讨回自己的损失。不过,消费者也不必过分担心,因为过期不久的药物,如果色泽还保持正常,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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