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司机在市区乱开远光灯现象泛滥 网友呼吁要重罚
夜间开车时,迎面射过来一道刺眼的亮光,眼前顿时白茫茫一片,造成“炫目”甚至“瞬间失明”,眼睛刺痛,危险更是一触即发。近日,本报对远光灯的危害进行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2/0417/article_24383.html)后,网友们纷纷谴责在市区开车不关远光灯的司机,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讨伐”。
民生论坛的网友“冰凌子”发帖公布了6种法律明文禁止使用远光灯的情况,呼吁网友们“正确使用远光灯,不做隐形杀手”。对照着该网友发布的法律条文,众网友开始“讨伐”起这可恶的远光灯: “我很不喜欢晚上开车,有些2B车主把自己的大灯改为更高亮度的灯,晃得对面的车主完全看不清,以为很拉风,可是马路上除了你要避免撞人之外,还要避免被人撞!” “在城市开远光灯,是没有车德的表现,希望交警天天查夜夜查,好好教训那些无视他人的司机。”“ 开远光灯危害不亚于酒驾,该重罚!”
远光灯是为了在照明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使用,让驾驶者提前看清前方的道路状况,及早做出判断和处理。城市的街道一般都有路灯,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没有开远光灯照明的必要。即便照明条件不好,但是在车流量大、来往车辆频繁的路段,远光灯照射范围太大,光线过强,滥用远光灯也极易形成安全威胁。可偏偏有的司机只顾自己、罔顾别人,还有的司机为了报复,毫不示弱地打开远光灯“还以颜色”,殊不知,滥用远光灯在给来车造成困扰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安全隐患,万一前方车辆突然来一个急刹车,又或者造成迎面而来的车辆失控,你有把握能“全身而退”吗?
本报记者 郑婷影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