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电子楼盘表 房管不办产权登记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经济适用房,不按规定建立电子楼盘表,未纳入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将不予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近日,市房管局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出台了新规定。
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次加强产权登记工作涉及的有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等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的房屋。今后,凡上述新建房屋,必须在预售或初始登记前按照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模式建立房源电子楼盘表,将全部房源纳入市房管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采用网签合同模式进行登记备案。凡未按规定建立电子楼盘表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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