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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不得有偿招生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为切实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近日,市教育局对全市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提出纪律要求,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市教育局强调,中职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利用经济手段,向组织生源的初中学校和个人给予提供有偿招生,不得承诺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形式补偿输送生源的学校。初中学校校长和其教职员工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取生源组织费、领取“回扣”或实物等。

      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中职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有权拒绝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宣传活动。

      各初中学校不得封锁教育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封锁招生宣传信息,不得妨碍、误导、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向学生推荐未经教育部门公布的中职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据介绍,各中职学校招生期间,市、县(区)教育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3386355 和电子信箱hy3386355@126.com,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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