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到美容院做脸部美容后脸部红肿疼痛获赔2千元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黄金花)近日,市民郝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其在市区一家美容院花38 元做脸部美容,不料第二天脸上就出现红肿、疼痛不适状况,后经医院检查,证实脸部感染。随后,她到该美容院讨说法,不料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无奈之下,郝女士只好向消委会投诉。
接报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证实郝女士脸部感染,美容院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协商,美容院答应补偿2000元给郝女士。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容美肤消费一定要到正规的美容机构,并要看清服务项目收费和美容产品价格,消费时索取票据,一旦美容受到伤害或产生纠纷时,要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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