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仇不着迁怒他人 一男子纠集同伙将一人砍成重伤获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郑清海)因酒后冲动,竟为陈年旧事重伤他人,同时自己也身陷囹圄。近日,紫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7年。
去年9 月5 日0 时,刘某强与杜某飞在紫金县蓝塘镇全牛大排档吃宵夜,与杜某华相遇,期间双方因陈年旧事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杜某华看势头不对便逃离。刘某强等人驱车找杜某华意图报复,当他们来到蓝塘镇过境路段废品店时,遭到该废品店管理人员钟某兴阻拦后而离开现场。凌晨1 时许,借着酒劲,刘某强等人携带3 把砍刀返回废品店找杜某华,但未能见到,便迁怒于钟某兴。他们拔出砍刀朝钟某兴身上和颈部连砍数刀,钟某兴当场昏迷倒地。经鉴定,钟某兴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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