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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月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本报讯(见习记者 叶园)从7 月1 日起,我市将试行新的阶梯电价,这意味着居民将为浪费用电多买单。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2012 年7 月1 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市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表示,我市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据了解,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我省2011 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 月-10 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的阶梯电价执行非夏季标准。

      记者了解到,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 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 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 0.70 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 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 的城乡居民用户。据了解,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我省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会严格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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