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称驱蚊花露水标注“农药登记号”特殊人群慎用
本报讯(见习记者 叶园)日前,有媒体曝出驱蚊花露水标着农药登记号,有的还注明“微毒”,对此有市民担心,每天往身上喷驱蚊花露水,难道是在喷毒药?
“在网上看了报道才知道花露水有农药登记号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找出自家正在使用的花露水一看,发现确实有农药登记号,“我们每天往身上喷花露水驱蚊,岂不是在喷农药?”不少市民都担心这些产品对身体有害。
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区多家商场发现,注明有“驱蚊”功效的花露水、驱蚊乳、蚊香、蚊香片及灭蚊喷剂大多是“农药身份”。在兴源路某购物商场,记者查看了多款花露水,并没有发现有注明“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但一款原产地为菲律宾的欧护驱蚊乳,外包装上除了有农药登记号等信息外,还用红字注明“微毒”字样,只是并没有产品的成分说明。
此外,记者在商场发现,无论是盘式蚊香、电子蚊香片还是灭蚊喷剂,所有的蚊香产品包装盒上都标有红色的“微毒”或“低毒”字样。各品牌标示的有效成分有所不同,如“右旋胺菊酯”、“右旋苯醚菊酯”、“生物烯丙菊酯”等,在驱蚊产品包装盒上除标示了生产批准文号外,也标示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据了解,驱蚊花露水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驱蚊酯等卫生用农药成分,这些成分毒性很小,相关产品生产也都有严格标准,普通人群合理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对健康不至于有危害。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副主任医师王海提醒,对一些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幼儿、易过敏者,不建议使用驱蚊产品;而且皮肤有创口,或因痛痒挠破皮肤的人群,请勿涂驱蚊花露水、驱蚊乳,因为驱蚊酯等成分会通过创口刺激皮肤,极有可能加重皮肤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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