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称“带薪休假”获落实“常回家看看”不需入法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顿时网友热议如潮。
百善孝为先,我市民生论坛的网友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事,纷纷表示支持,“‘常回家看看’完善成法律法规,应该能起到促进作用。”“让‘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能让子女们更深入地履行这一义务,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但是,“常回家看看” 这样的条款入法,在操作上难以监督和强制,对此网友“冰凌子”建议: “在子女分遗产过程中,可以凭借这样的条款,判定未对老人精神尽孝的子女不分、少分遗产。”讨论中,一种声音也显得特别强烈,“我也想回家啊,实在是假期有限。”网友“是不是”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
“常回家看看”本应是子女的自觉行动,如今写进法律,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作为履行“常回家看看”道德义务主体的年轻夫妇,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生存的压力一股脑地袭来,他们已经应接不暇了,“常回家看看”,与老人共享天伦之乐,成了精神上的一种奢侈品。试想,如果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不再总是感受到生存的压力和焦虑,如果假期、路费补贴等真正得到落实,“常回家看看”可能就不需要入法了。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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