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砸店铺收“保护费” 敲诈勒索案犯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刘子新)吃完霸王餐,砸完店铺,还暴力威胁店主强征 “保护费”达5 个月之久。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袁某获刑10 个月。
2009 年3 月某晚,袁某召集好友在和平县阳明镇南堤路的“韩式”烧烤档吃夜宵后,结账时因怀疑档主牟某多收其夜宵款而发生争吵和推搡,并将该档主所用的烧烤柜推到河中,未付款便离开。之后,袁某听说档主是外地人,于是对档主牟某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其每月上交保护费。牟某从2009 年3 月至8 月期间共向被告人袁某上交保护费达3000 元。在审理过程中,袁某辩解称其收取的是介绍费而非保护费。和平法院认为,袁某吃夜宵时与档主发生冲突在先,收取保护费在后,且袁某与档主事先并不认识,故对其收取“介绍费”一说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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