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采取“股份制”设赌博窝点招赌 被判8个月徒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邹赖)日前,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赌博案,依法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杨某、李某有期徒刑8 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 月17 日至24 日期间,龙川县老隆镇农民邹某、李某及车田镇农民杨某、龙母镇农民魏某等人在龙川县城设立赌博窝点,利用纸牌以“九点半”形式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按一定股份分配非法所得,并专门安排人员负责“抽水”、放高利贷、放风,每天参赌人员少则二三十人,多达四五十人。2月24日晚,公安机关一举将该赌博窝点捣毁,4 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并缴获赌资3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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