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无证非法生产油炸食品 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赖云婷)7 月 24 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对被告人吴某北、叶某德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000、1000元的罚金。
2011 年8 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吴某北聘请被告人叶某德作为管理人员,刘某霞、王某华(两人因情节轻微不起诉)为帮工,租用源城区河紫路八八码头附近一出租屋作为生产作坊生产油炸食品,该作坊卫生状况及生产条件极差,没有办理任何生产、经营、销售证件,生产的食品假冒他厂生产食品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该无名无证小作坊生产、销售金额60000元,盈利20000 元。2012 年7 月15 日,该作坊被公安机关和源城区工商管理部门在联合执法工作中查处,被告人吴某北、叶某德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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