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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埋伏重大安全隐患 我市将排查清理“毒驾者”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毒驾” 的危害不亚于酒驾,近日公安部针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的情况,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不少市民对此举措拍手称好。

      该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 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到7000人,其中不少人手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我市公安机关表示,将按要求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公安机关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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