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江流域黎咀段非法开采河砂 4名案犯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特约记者 刘伟东)非法采砂受惩罚。备受关注的龙川东江流域的4 名“砂霸”在龙川法院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洪、谢某美、陈某平、陈某郁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河砂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东江流域黎咀段非法开采河砂,违反了矿产资源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制止后继续开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经审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谢某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3 万元;判处其妻谢某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2 万元;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 万元;判处陈某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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