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毁灭证据卖掉肇事车辆 三案犯获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李冰)明知他人酿成了交通事故,还帮肇事者销毁证据,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近日,孙某红、孙某露、焦某红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二年。
去年8 月20 日22 时,孙某彬驾驶“ 皖 K6C0××”货车与曾某球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球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彬将肇事车辆停放在孙某红家里,交待将车处理掉后就逃回安徽老家。孙某红联系做废品生意的老乡王某林,请他将车作废品处理。8 月25 日,孙某红、孙某露和焦某红一起将肇事车辆开到东源县康禾镇王某林的废品收购店,将肇事车辆以3850 元价格卖掉。次日,孙某露与王某林一起将肇事车拆解成废品卖给临江剪铁厂,车辆发动机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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