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主私藏气枪子弹3000发 触犯刑法被送上法院被告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郑清海)小店里私藏的气枪子弹竟有3000 发之多,虽是买回来的但也触犯刑法。近日,紫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罪案件,28 岁的江某达坐在紫金法院的被告席上,显得很是懊悔、无助。
日前,江某达通过互联网购买了3000发气枪子弹后,藏匿于其位于紫金县城第四小学门口的手机店中。5月8日,公安派员对该店进行清查,查获弹形物品3000 发,并当场抓获了江某达。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弹型物品属于4.5mm 气步枪弹。据了解,虽然江某达有着初中文化,但他不知道买气枪子弹也会犯法。其实,和江某达有着相同经历的大有人在。主审法官告诫广大群众,持有气枪子弹也是非法行为,不要持有或销售气枪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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