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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社工”引发网民热议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此事近日被网民指责“骗捐”。施乐会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对此,有网民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网民则认为此方法可行,但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正方:

      有违慈善本意

      本人认为,施乐会的做法是培养职业筹款人。他们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说在美国按比例提取佣金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表示将来我们也要实行国际通行规则,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诚然,从事慈善事业确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这份成本,绝对不应当由捐赠者来承担,而应当由政府或慈善机构自身来负担。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匹配不了。慈善事业是文明社会的爱心事业,慈善事业本身的高尚性就要求从业者本人具有伟大的牺牲精神与奉献精神。这种精神是建立在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上的。我们不需要将慈善事业当作一种谋生之道甚至生财之道的“职业筹款人”。

      网友墨文

      ——摘自新浪微博

      反方:

      做慈善也要吃饭

      做慈善就一定不能要回报吗?事实上,慈善组织从善款中提成一部分费用做经费,是合情合理的。尽管从纯道德理想角度看,在慈善募捐过程中,“无偿”确实比“有偿”显得更加高尚、纯粹,但回到社会现实中——从慈善事业的现实可行性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认,“有偿”与慈善募捐之间,其实并非绝对不可兼容,甚至在许多现实情境下,为了确保慈善事业的普遍可行、长远可持续,一定程度的“有偿” 实际上必不可少。毕竟,从“捐赠到受助”的慈善过程,也需要耗费必要的成本,社工也需要必要的生活开支。因此,一味高标准地苛求须完全 “无偿”参与慈善,其实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并不利于慈善事业的普遍推行。在著名的“子贡赎人”故事中,孔子之所以会严厉批评子贡救赎鲁国奴隶却“高姿态”拒领奖金的做法,道理也正在于此。

      网友罗汉果

      ——摘自腾讯微博

      栏目主持: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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