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5万元私放可疑车辆 和平县合水派出所两警察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和平县合水派出所原所长王×君、原教导员黄×泉违规收取可疑车辆当事人25万元后将可疑车辆放行一案有最新进展,两人双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
今年6 月18 日晚,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某大队警察在粤赣高速公路和平县上陵收费站拦截了一辆挂渝××号牌的可疑车辆,经检查后将该可疑车辆和人员移交和平县合水派出所处理。6月19日早上5时多,随车人员张某向教导员黄×泉提出,是否可以交保证金让他们先回去,黄×泉说要请示所长王×君。19 日下午3时多,王×君同意随车人员张某提出拿25万元作保证金、让他们先回去过几天再回来处理的请求,并交代黄×泉处理此事。下午4 时多,黄×泉和派出所协警黄×亦陪同张某到信用社支取25万元现金,回到派出所交给负责财务工作的民警张×林,张×林用一张空白纸写了收据盖上派出所印章交给张某。之后,王×君把可疑车辆和人员送到和平县城高速公路路口放行。王×君、黄×泉在处理此案中,没有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受理登记,也没有向上级机关报告,同时,以保证金方式收取的25万元也没有存入派出所账户。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王×君、黄×泉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收取可疑车辆当事人 25 万元后,将可疑车辆放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
早前相关报道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9945&highlight=%CB%F9%B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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