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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最近,省高院公布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2012-2013 年度) 名单,今后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必须在该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而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

      据介绍,此前,医疗鉴定分为“ 医疗事故”鉴定和“ 医疗过错”鉴定两种,并因此导致了“重复鉴定”的怪现象。医院主张由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则希望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走医疗过错鉴定途径。这种分化让医患双方陷入了鉴定的拉锯战,也使得各地法院的裁判并不统一。而社会上对两种鉴定的批评之声也不少。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进行,而医学会专家与各大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嫌疑。另一方面,司法鉴定尽管可以保持中立,但由于其大都由法医组成,鲜有临床工作经历,医院方常认为其权威性不足。

      记者了解到,在公布的名单中,省高院选定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等20 家机构入选首次鉴定机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4 家机构入选为重新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鉴定地域范围,有7 家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全省范围内的鉴定申请,剩余13 家也分别限定了不同的鉴定受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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