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闯红灯只罚“带头大哥”不合理
10 月23 日起,河北石家庄市严禁行人闯红灯,规定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 元以下罚款;而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处罚闯红灯的“带头大哥” 合理吗?这一话题引来网友热议。
正方:
只罚前三能“杀鸡儆猴”
在大路口,中国人群体性闯红灯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就是很多行人本来不打算闯红灯,但当看到别人闯红灯之后,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跟着闯红灯,否则会被别人认为智商有问题,是迂腐的表现。说白了,中国人群体性闯红灯,带有浓厚的跟风性。所以,遏制和杜绝行人群体性闯红灯,关键就是要遏制“带头大哥”的闯红灯行为。没了“带头大哥”,大多数等待绿灯的行人也就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从实际效果和惩处心理角度说,对于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带头大哥”是开对了药方,是招好棋,打中了闯红灯现象的七寸和要害。任何善政,怕就怕认真和较真。闯红灯行为固然数量不少,但如果能“杀鸡儆猴”,以明确的处罚遏止违法势头,总比袖手旁观强。
何勇、邓海建
——摘自《齐鲁晚报》、《济南时报》
反方:
有悖“违法必究”原则
为了处罚群体性闯红灯中的前三名,这监控摄像头或许得换成高清的,否则怎能分清谁先谁后。也许有人早迈步了两三秒,就被认定为带头大哥,又或许还会催生“向右看齐,齐步走” 式过马路。而且,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只要闯了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这是基本事实,不容否认。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对其他违法者不予处罚,这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整顿措施,暗合了成语“枪打出头鸟”的行事模式。似乎处罚了带头者,自然能让大家学会交通规则,但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面对各种社会生活问题, “以罚代管”应运而生。往好里说,是把收费罚款当成了公共治理的最后一根稻草,以为罚得越多越狠效果就会越好。阴暗点说,是把罚款当成了创收生利的金条,是懒政不作为。
禾刀、刘晶瑶
——摘自《北部湾晨报》、《新京报》
栏目主持: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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