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酒店把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当成“透明”依旧低价高标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标价 300 元的房价,实收150 元。记者昨日走访市区不少酒店发现,酒店宾馆明码标价管理新政《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实施近一个月以来,一些酒店房价并未标明当日实际的收费标准,而门市价大都是摆设,低价高标,离规定的明码标价尚有一段距离。
“标示的价格与实收的价格确实有较大差距。”记者昨日走访市区长安街、建设大道多家酒店,发现前台服务员报价都比墙上的价格低了许多,有的折头比较大,多达六折。一些酒店人员解释称,标示的价格都是节日高峰期的价格,现在的酒店多,房价都比较透明,对旅客的报价都较实在,报高了,旅客是不会接受的。
而不少消费者则称,酒店对当天的客房价格不进行明码标价,对当地的旅客或熟客来说影响不大,但对外地客人来说,就不大公平了,因为不了解行情,就有可能出现比别的客人交费高得多的情况,还是建议酒店天天明码标价,或标示当天折扣。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规范酒店客房的明码标价。酒店客房价格应当以价目表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内容主要包括: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日期、酒店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不过,并非要所有价格都标示出来,只需对价格作出说明即可,对于团体、散客等不同价格,可以在价目表备注栏上标示清楚即可。
物价部门表示,规定实施后,若市民发现有酒店违反规定的,可以拨打12358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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