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引发争议
11 月6 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这一条例出台后,该不该强制见义勇为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成为大众争论的焦点。
正方:
可唤醒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意识在道德层面,真正的英雄在见义勇为时不会过多考虑回报,但一个正常的社会,面对见义勇为者的付出,旁观者尚该表示崇敬,因见义勇为而受益的人更不能不有所行动。更何况,山东这一规定只是让受益人表达谢意,而非让受益人在物质层面对见义勇为者意思意思。说白了,受益人完全可以自行选择表达谢意的方式,哪怕是一句简单的“谢谢”也可。
很明显,山东并没有规定表达谢意的具体方式,旨在唤醒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意识,这种互助更深层次表现为精神互助,即他人为你不计付出,你为他人感恩致敬。再退一步讲,由于职能部门在确认英雄壮举时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受益人都“躲起来”,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也不利于英雄壮举风险成本的降低。
邓昌发
——摘自《现代金报》
反方:
属于道德范畴,没必要强制新规里的“答谢恩人”恐怕在某些时候会有强人所难的隐忧。“答谢恩人”的出台当然也是出于现实的道德困境。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今年7 月,湖南娄底小伙邓锦杰为救一家三口溺亡,媒体报道获救者居然口称“关我屁事”并随后消失。直到多日后,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获救者才匆匆现身并向救人者致歉。
从这样的极端案例以及社会生活的现实语境看来,“答谢恩人”规定的确可以抚慰见义勇为者的内心和宽解公众的道德焦灼。但是,要分清的是,“答谢恩人”的行为属性本质上仍然从属于道德范畴。或者说,“答谢恩人”更严格说来是个人的私德,应该是出自本人自愿,如果把“答谢恩人”上升为强制规定,恐怕会把个人道德的标准过于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这样有可能会对某些受助者有道德绑架之嫌。而且,像湖南娄底获救者那样的 “强制答谢”已缺乏起码的真诚,这种变味的“感恩”又有多少意义呢?
柯锐
——摘自《现代金报》
栏目主持: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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