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店用报废瓶装煤气交给用户 工商所去协调化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煤气用完了,可燃气供应店换瓶装气时提供的竟是过期瓶,事后该店老板还矢口否认。前日,通过工商部门,市民梁先生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更换到合格的煤气瓶。
梁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家的瓶装煤气用完了,准备更换时才发现煤气瓶上的检测牌标注“2011 年9 月报废”。这瓶煤气正是兴源路一家燃气供应店送来的,梁先生就按煤气瓶上标记的燃气店的电话打过去,要求该店更换一个合格的煤气瓶供其使用。燃气店则表示,要更换新瓶需补钱。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12 月3 日,梁先生找到了源城工商分局兴源工商所。兴源工商所相关负责人找来这家燃气店老板与梁先生共同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梁先生表示是燃气店给自己送来的过期煤气瓶,而煤气店负责人则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协调进行了1 个多小时仍僵持着。
工商所工作人员劝说煤气店负责人免费更换煤气瓶,可煤气店负责人仍坚持此煤气瓶不是他店里的。这时,梁先生根据煤气瓶上标记的送煤气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煤气店老板的手机铃声响起来。这下,兴源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果然,这招见效了,燃气店老板同意为梁先生免费更换一个合格的煤气瓶,问题得到解决。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使用瓶装气时,需辨别煤气瓶是否按年限定期检验,避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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