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戴着金项链在街边跳舞 两男子飞车抢夺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在街道边跳舞,戴着的金项链也成了抢夺分子的目标。近日,两名猖狂的歹徒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 月10 日,刘某广、覃某森和另外一名同伙三人经事先商量抢夺财物后,当天晚上 7 时许,被告人刘某广和同伙在市区红星路见被害人温某武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约15 克重)在该处跳舞,即驾驶摩托车靠近被害人温某武,由同伙下手抢走该项链。
6 月17 日下午,刘某广伙同覃某森再次从中山市坐车来到河源市,后刘某广驾驶摩托车搭载覃某森在市区寻找抢夺目标,当天下午5 时许,两人在市区大同路准备对一名戴金项链的候车男子实施抢夺时,因该男子迅速坐上的士未能得逞,后两人被伏击的便衣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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