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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补贴标准今年提高 24万余低保对象受惠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刘国华)16 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城镇低保补贴水平将从每人每月115 元提高到242 元以上,农村低保补贴水平从平均每人每月60 元提高到 109 元以上,全市24 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受惠。

      据了解,截至2012 年底,全市共有122728 户241250 人享受低保救济,低保救济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7%,基本实现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 元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11908 户30301 人,人月救助补差水平为116 元;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110820 户210949 人,人月救助补差水平为60 元。2012 年,全市共支出低保资金28773 万元(含2012 年春节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

      2013 年,按照《河源市2012 年-2014 年提高城乡低保补贴和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市城镇低保补贴水平将从每人每月115 元提高到242 元以上,农村低保补贴水平从平均每人每月 60 元提高到109 元以上;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目前,市政府已将此事列为今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紫金县、东源县和和平县也已出台相关方案。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赖泽华强调,社会救助是一项保障“ 底线民生”、“ 基本民生” 和“ 热点民生”的惠民工程,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尽快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把提高补贴和五保供养标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把这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好事做实,实事办好;为杜绝部分基层干部搞人情保、关系保,甚至挪用、侵吞低保资金现象发生,管理部门要坚持信息公开、规范审批程序,特别要做到“ 五个不批”,即申请资料不齐的不批、不以家庭为户申请的不批、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不批、没有张榜公示的不批、没有镇政府领导审核签名的不批,还要扎实做好五保和低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争取2013 年开始,低保、五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全部在低保管理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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