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省物价局核价教材 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开学后是各种教辅材料征订的高峰期,市物价部门提醒,凡未经省物价局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有省物价局批准文号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3 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了 2013 年春季教材零售价格,包括我省2013 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的零售价格,以及教师用书、音带和学具等的备案价格,并从2013 年春季起实施。凡列入我省《2013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生、教师用书以及音像学具等教学辅助资料零售价格,一律要在“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或备案。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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