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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擅自用压岁钱购买手机 家长投诉 商家退款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黄金花)9 岁男孩在父母不知情下用压岁钱买了一部手机,后家长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家退款退货。

      近日,东源县灯塔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林某投诉称,他的儿子偷偷用压岁钱从灯塔圩镇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80元的手机。林某发现后,领着儿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店,商家承认孩子购买手机时的确没有家长陪同,但辩解说儿童也是消费者,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所以不予退货。执法人员解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儿童既不能对手机的质量进行鉴别,又不能对价钱进行商榷,买卖明显有失公平。经教育后,商家同意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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