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药被多收钱 药店称员工收费时失误愿承担责任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伟新)同一药品,在两家不同的药店售价竟然相差4 倍。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将对药店进行核实取证,若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3 月10 日上午,陈女士到市区长安街一家药店买了两盒“人参保肺丸”,回家后跟家人买的“人参保肺丸”做比较时发现,两者的品牌、生产商、生产编码以及外包装都相同,不同的是自己买的单价是16.5 元,而家人买的单价是 4.1 元。于是回到药店询问,药店人员称“是 16.5 元,不会错的!”在“药品价格315”网站上,记者查询到同一生产商、规格的人参保肺丸在国内均价是4 元左右。对此,这家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品标价并非小票中的“16.5 元”,而是4.8 元,是员工输入药品条码时搞错了。药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将多收的差价退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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