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消费纠纷 请你及时投诉
昨日,全市工商系统联合市打假办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 月12 日晚,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等联合举办晚会,晚会内容主要以相声、小品、歌舞等文艺表演形式,寓宣传教育于娱乐之中,展现我市维权服务工作成效。
开发商多收款不愿退,花了6万元做护理却出现过敏,汤圆食用时发现有玻璃块……
又是一年3·15,每年一到这个时候,消费维权话题受到市民的格外关注。连日来,记者深入市、县(区)两级消委会从收集了一些消费维权案件,希望市民从中能够得启示,在自己的消费行为中增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委会维权典型案例
购房面积有误差
开发商拒退房款
2011年11月份,黄某等4人向市消委会投诉,称4人于2009年12月与某开发商协议购买了毛坯商品房10套作为公司写字楼使用,13个月后,开发商办出房产证并向业主提交了复印件,业主经核对,十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比《协议书》约定实际成交的建筑面积减少了6%-9%不等。按规定,房屋面积误差超过0.6%,小于3%的,应按多退少补处理,超过3%则可要求退房,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退回多收房款的要求,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退多收房款。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经多次调解后,2012年2月,开发商同意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退回了114239.16元给消费者,圆满化解了一宗购房纠纷。
美容消费遇纠纷
维权获赔二千元
去年5月24日,市民郝女士到市区一美容院花38元做脸部美容,不料第二天脸上出现红肿,疼痛不适,后经医院检查,证实为脸部感染。随后,郝女士自行到该美容院讨个说法,但美容院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无奈之下,郝女士便到消委会投诉,要求美容院给予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多次组织美容院和投诉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详细向双方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美容院补偿2000元给郝女士。
花六万元做护理
某部位出现过敏
去年4月24日,徐女士在市区某美容院交纳了63480元进行身体护理疗程,开始做理疗至6月30日期间均正常,但在6月30日后每做一次均会出现身体某部位过敏现象,一直反复,停用该美容院产品后过敏现象才消失。
而且经过几个疗程后,徐女士发现使用该院产品并没有当初许诺的效果,反而多次到医院进行过敏治疗花去一笔医疗费,精神和金钱上均受到一定的损害。徐女士在与该美容院协商无果之下,便来到兴源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给予帮助。
经兴源工商所工作人员数次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于12月6日达成和解,美容院愿承担徐女士赔偿款合计36000元。
钢材不符合标准
补偿损失8000元
去年3月23日,市区长安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刘某的投诉,称其在长安所辖区某钢材店购买的钢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因多次与钢材店协商,要求该店对其所建造的房屋质量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均未果。
接到投诉后,长安工商所立即派人到钢材店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店方不积极配合、双方对钢材的质量问题争执不下、钢材店以经过加工的钢材不能送检为由拒绝检测等情况,调解多次僵持,现场气氛紧张。长安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尽量安抚消费者、缓和其愤怒情绪,另一方面给经营者详细宣讲法律法规,倡导其诚信经营。最后,双方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钢材店补偿刘某损失8000元,刘某亦不再追究钢材店责任。
商场购买回汤圆
食用发现有玻璃
去年5月4日,东源县上莞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廖某投诉,称其在东源县上莞某商场购买两包某品牌汤圆食用后,发现有异物(玻璃),并造成其家人共5人不舒服,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当事人要求商场赔偿检查费、治疗费、误工费等共20000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确有其事。于是召集消费者及上莞某商场店主进行协商,双方达成调解,由该商场的上级供货企业某食品公司赔偿消费者廖某及其家人检查费、治疗费、误工费等共4500元,双方不再追究其它任何责任。
修配厂修换机件
十公里机头就坏
去年5月14日,东源县船塘工商所接到县局12315转来的投诉人袁某的投诉,称其睛5月10日在船塘某汽车修配厂修换四大机件, 修好后才走了十几公里机头就坏了,为此袁某多次找汽车修配厂协商要求赔偿,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也有偏颇之处。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后,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双方进行细心、耐心的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汽车修配厂赔偿2500元弥补袁某的损失。
万元购买推土机
反向行走还冒烟
去年3月,叶先生花了近一万多元在和平县农机服务站购买一台推土机,买回去开机发现推土机不能正常工作,且还会冒浓浓的黑烟,怀疑是推土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来到和平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请求工帮助处理纠纷。
该中心当即派人会同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发现推土机在开机按操作前进时,却反方向行走,且一直冒浓烟,非正常现象。经过三方确认推土机存在着质量问题后,商家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0多元。
毛坯房凹凸不平
开发商承担责任
去年11月,消费者黄某在和平县某小区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承诺毛坯房的墙面水泥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待交房时业主却发现墙面质量有问题,出现水泥凝固不完整、墙面凹凸不平的异常现象,严重影响房屋外观,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损失,但开发商以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黄某向和平县工商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即到该小区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发现事实与投诉人黄某反映的情况相符。消委会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屋开发商赔偿0.9万元给消费者黄某。
问题加钙核桃粉
食用后肠胃不适
2012年初,消费者叶某在龙川老隆镇某商场购买了2包中老年加钙核桃粉,食用后发现变质变味、混有黑色硬块异物,且感到肠胃不适,疑似是假冒伪劣商品。叶某多次向该商场要求解决未果后向龙川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联系该商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求商场联系了核桃粉生产厂家派人前来接受调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商场给予投诉人叶某1300元的经济赔偿并进行赔理道歉。同时,隆东工商所对该商场销售假问题核桃粉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数字3·15
去年挽回损失135万元
2012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呼入量6743个,其中市局12315中心电话呼入量为4901个,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816件,办结792件,受理消费者咨询6015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提供30多条线索给市工商局“三打办”,其中查处的加工病死猪肉案件成为河源市三打工作的大要案。
2012年,市、县消委会在万绿湖风景、桂山风景区及全市范围内的大型旅游景点设立旅游消费维权服务岗,节假日期间派人到景点值班,直接受理游客的消费咨询、投诉,现场帮游客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了景区安全、健康的旅游消费环境。
市消委会还经常深入基层工商所和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主动听取掌握县级消委会和基层工商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在消费维权时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调解消费纠纷的成功率。
今年重点
今年发布警示提供引导
如何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市消委会提出, 今年将按照“事后调解与事前防范并重”、“消费维权与行业规范并重”的要求,在处理消费纠纷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防范、更加注重行业规范,创造性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服务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市消委会表示,今年将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事先给消费者提供不同消费领域的预警和提示,为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服务。引导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逐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同时优化、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设具有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功能的12345投诉举报统一话务平台。推进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社会化,继续深化基层“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开展面向社区消费者、经营者和农村消费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常态化教育引导工作。值此3·15来临之际,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黄仕忠 陈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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